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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12360|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实施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在2月28日实施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基础上,于5月12日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4号),第二次排除第二批600亿美元对美加征关税部分商品。

排除商品








本次排除涉及商品79项,主要涵盖税则第五类矿产品、第六类的部分化工品、第十一类的部分纺织物、第十三类的陶瓷玻璃制品、第十五类的贱金属制品及第十六类的电机电气设备等。


排除时间








 对清单所列商品(详见文后随附表格),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即不再加征自2018年7月6日以来实施的反制美301措施的所有批次加征关税。


关于退税








本次清单中所列商品,对2018年7月6日以来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办理退税。


商品清单








 此次排除措施涉及商品对应的10位海关商品编号详见下表,供通关申报参考,具体排除商品范围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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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素材来源:关税处

供稿:肖晖  杜洁

编辑:王磊  赵丁颐  罗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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